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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各附属医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 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调查及征集有关专家工作的通知》(豫财科〔2024〕12号)的要求,为摸清我校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推进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开放共享水平,学校决定开展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调查及征集有关专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源调查
(一)调查对象
本次资源调查的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是指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检验检测等相关科技活动并已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含自有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正常使用且运行状态良好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包括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涉及国家秘密的不纳入调查统计范围)。
(二)调查内容
对管理单位的资源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规范名称、规格型号、主要功能、主要技术参数、原值及年运行机时(2023 年度的运行总机时和 2023 年度对外服务)等具体明细情况。
本次资源调查工作依托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服务平台”)具体进行实施,相关资源调查数据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 日。
(三)进度安排
本次资源调查拟包括信息梳理、信息填报、数据核查与整理以及成果利用等环节,相关时间安排如下:
1. 信息填报阶段(2024年5月8日 —5月10日)
依据省共享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各管理单位组织设备管理员在线填报《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调查表》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以 PDF形式于5月13日前发送至工作邮箱。
2. 数据核查与整理阶段
省共享服务平台将我校填报资源调查信息与河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资产信息进行比照,组织专家进行数据核查。请各管理单位如实填报并配合做好数据核查工作。
3. 成果利用阶段
省共享服务平台对资源调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充实省共享服务平台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总量,统筹提升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程度。各管理单位用好资源调查工作成果,高质量推进本部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
二、 省共享服务平台征集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专家
( 一 )征集范围
我校长期从事检验检测、测试测量、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应用和管理等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相关工作的专家。
(二)专家职责
发挥检验检测、测试测量、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应用和管理等相关领域高端科技人才的智库功能和参谋作用,积极参与各类学术交流研讨、技术咨询论证等活动,为全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提供意见与建议。
(三)征集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 身体健康,能够深入现场工作,能够参加相关工作和活动,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 从事检验检测、测试测量、仪器设备应用和管理相关工作满2年,熟悉相关仪器设备实验操作,并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报送要求
各单位根据专家征集条件和要求,组织单位内符合条件的专家登录省共享服务平台“征集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专家”, 5月11日前由专家本人自行注册,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提交学校审核。学校对填写内容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报送省共享服务平台。
三、 相关要求
1. 各管理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部门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应填尽填。
2.本次调查省共享服务平台将对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存量较多,原值较高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报信息以及存在严重瞒报或遗漏情况的单位,省科技厅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计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四、 联系方式
资产管理科:苏志勇 65680556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张俊霞 65680206
工作邮箱: sysgl@hactcm.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