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我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院党字〔2011〕56号),现就发放2016年下半年精神文明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下半年符合发放精神文明奖条件人员(不含借调人员)进行严格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并提请校文明委成员、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审查把关。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停发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1-3个月精神文明奖,并对经办人追加停发3个月精神文明奖。
2、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填写精神文明奖申报表,A4纸打印,于2016年12月21日前报校文明委办公室(含电子版、EXCEL格式),逾期不予受理。
3、凡在此期间退休教职工一律由离退休职工工作处负责上报。
4、新进人员从工资发放之月起发放,请在备注栏予以注明。
5、联系人:蔡信强,联系电话:65680044,邮箱:xcb@hactcm.edu.cn。
特此通知。
文明办
2016年12月15日